保费0.8‰~1.5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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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海运保险在保护货物运输到世界各地的海运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。虽然在世界集装箱化的今天,货物损害及偷盗机率甚小,但是海运风险依然被人们关注。
投保注意事项:
  1. 投保申报情况必须属实;
  2. 投保险别、币制与其他条件必须和信用证上所列保险条件的要求相一致;
  3.投保险别和条件要和买卖合同上所列保险条件相符合;
  4. 投保后发现投保项目有错漏,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,如保险目的地变动、船名错误以及保险金额增减等。

进出口运输保险索赔指南:
  当被保险人保险的货物遭受损失后,向保险公司的索赔问题就产生了。被保险人应按照保单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,同时还应以收货人的身份向承运人办妥必要的手续,以维护自己的索赔权利。

  一、 损失通知: 当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遭损,应马上通知保险人,以便保险人检验损失,提出施救意见,确定保险责任,查核发货人或承运人责任。延迟通知,会耽误保险人进行有关工作,引起异议,影响索赔。

  二、 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: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,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,还应立即向承运人、受托人以及海关、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。当这些损失涉及承运人、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如码头、装卸公司的责任,应立即以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,并保留追偿权利,必要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时效。

  三、 采取合理的施救、整理措施: 保险货物受损后,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,防止损失扩大。特别是对受损货物,被保险人仍须协助保险人进行转售、修理和改变用途等工作。因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,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、用途更加熟悉,因此,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。

  四、备全必要的索赔单证:
    1. 保单或保险凭证正本;
    2.运输契约,如提单、运单和邮单等;
    3.发票;
    4.装箱单、磅码单;
    5.向承运人或有责任方请求赔偿的书面文件;
    6.检验报告;
    7.海事报告摘录或海事声明书;
    8.货损货差证明;
    9.索赔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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